根据《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宜车改组发〔2019〕1号)有关规定,宜昌市妇幼保健院拟就2020-2021年度租用社会车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比选报价响应。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宜昌市妇幼保健院2020-2021年度租用社会车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价;
(二)项目内容:选聘2020-2021年度公务活动租车供应商1名;
(三)服务期限: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
(四)供应商报价响应须知: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湖北省宜昌市注册相应资质并实际开展车辆租赁业务的法人。
2.供应商须保证服务车辆产权均属供应商公司所有(禁止私人车辆挂靠),配备司机须是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且符合驾驶汽车需要的身体和法律条件,驾龄不低于5年。车辆和人员证照齐全,包括车辆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保险证、环保证、年检证书、人员驾驶证等。
3.供应商必须保证租赁车辆的年检合法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租赁车辆性能良好,品牌型号基本相同,且行驶里程不超过8万KM。投标人用于租赁服务的中、大型客车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并已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和商业运营险。
4.供应商须保证租赁车辆保险险种完整,险种应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车船使用税、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车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其中:每台车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按核定乘车人座位数投保且每座不低于50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以上。
5.人车服务期间,供应商需承担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罚款、第三者责任等相关责任。乘坐人员(包括甲方同意的其他搭乘人员)的人身或财产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害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驾驶员、车辆本身发生任何人员或财产损失,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我院执行公务活动时原则上提前一天预约;临时紧急用车能在60分钟内响应并安排租用车型到指定场地。供应商根据我方确定的时间、行程、路线等具体要求,提供车况良好、证件齐全、指定规格的车辆并配备专业驾驶员,保障我方公务活动顺利开展;因供应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车辆问题)导致任务耽误需承担法律责任,因而请报价方仔细审阅己方是否有此服务能力。累计三次不按要求提供车辆或无法正常完成租车服务的供应商,我院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
(五)比价原则:对资质符合的报价人所提供的比价文件进行商务、技术、价格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第1的为入围单位。
(六)报名及比价文件的领取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2020年12月7日8:00—2020年12月11日15:30(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领取地点: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后勤楼一楼101室(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99号)
报名及比价文件的领取要求:供应商报名领取比选文件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经现场审核合格后发放比选文件。
(七)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送达地点
请报价供应商将比选响应文件用档案袋包装密封并加盖公章于2020年12月11日15:00-15:30递交至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后勤楼一楼107室(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99号)。供应商自行承担编制比选响应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逾期递交和未封装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比选完成后相关资料不予退回。
(八)比选评审时间及地点
2020年12月11日下午15:30,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后勤楼一楼107室(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99号)。
二、租赁限价标准和相关说明:
根据《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宜车改组发〔2019〕1号)规定,宜昌市妇幼保健院车辆租赁费暂按以下最高限额控制。
(一)行驶里程在300公里以内的租车,2小时以内租车按里程计费(以乘车人上车时间为准计算公里数);2小时(含)-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费;6小时(含)- 24小时以内按全天计费(以乘车人上车时间为准开始计算时间)。
(二)里程数超过300公里的长途租车价格,由租赁双方根据市场成本议价决定。
(三)租车价格包含驾驶员服务费、保险费、保养费、折旧费、燃油费、过桥费、高速公路费、停车费、洗车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驾驶员食宿费除外)。驾驶员在外发生的必要食宿费由我单位承担。
(四)公务活动租车期间发生的交通罚款、事故赔偿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比价依照宜昌市公务用车制度领导小组关于修订《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二)比价公告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于宜昌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人:宜昌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99号
联系人:金帆
联系电话:0717-6475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