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妇幼保健院搬迁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0 来源:后台发布

宜昌市妇幼保健院拟对“宜昌市妇幼保健院搬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宜昌市妇幼保健院搬迁服务项目;

 2、最高限价:280000(元),分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据实结算;

 3、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4、服务期限:搬迁工作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院方通知在规定时限内分科室完成;

 5、采购内容: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家具物品、档案资料、设备等的拆卸、打包、保险、搬运、运输;

 6、本次搬迁所需包装袋等所有材料由投标人提供,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服务、运输、材料、税金及其他因搬迁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有提供正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 ,且经营范围包含搬家搬运;

 3、供应商具有中、大型搬迁的经验,具备基本的拆装、调试、打包、搬运、装卸等服务能力。

 4、截止投标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相关要求:

 1、院方有权监督、审查供应商的搬运方案,对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在搬运过程中造成院方损失的,院方有权提出赔偿。

 2、供应商负责提供搬运所需的全部工具,根据院方的实际情况,如需拆装物品及设备在运抵指定地点后,要保证重新安装后可正常使用,如出现问题,需在院方规定时间内修复或赔偿。

 3、供应商应根据的需要,按设备、物品等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干净无污染、无残留物。

 4、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要负责托运货物的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等问题,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5、供应商应按约定的计价方式收费,不得借故加价或要求增加任何附加费用。

 6、供应商安排的作业人员在搬运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注: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署原件)

 7、响应速度:接到院方搬迁通知后4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安排搬迁;且供应商保证能够24小时作业(注: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署原件)。


四、磋商文件获取:

 自行下载公告文末附件;


五、磋商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1、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7月24日09时00分(注:08时30分开始接受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四楼会议室(夷陵路148号)

 3、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的响应文件(一本)现场递交至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四楼会议室(夷陵路148号)。


六、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时间:2020年7月24日09时00分;

 2、磋商地点: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四楼会议室(夷陵路148号)。


、公告媒体:

 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ycfb.cn/)


、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昌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夷陵大道148号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0717-6475260

 

宜昌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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